关于教育单位、校外培训机构等教育单位申请入校发布、召开招聘会的说明
发布人: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6日 阅读次数:9879
各教育单位: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发布的《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教基厅〔2018〕10号)及上级相关文件政策精神,对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开展学科类教学、培训的单位/机构,特别是校外培训机构仅有营业执照无办学相关证件的还在开展培训的单位/机构,暂不能申请入校发布、召开招聘会,待资质合格后,可再次审核准入,特此说明。
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20年9月
附部分相关政策链接: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8-08/22/content_5315668.htm
2.《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教基厅〔2018〕10号)